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在湘全国人大代表研讨《慈善法(草案)》
秦希燕代表参加研讨会并提出修改意见
近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了秦希燕、蒋秋桃、何彬生等在湘全国人大代表集中研读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慈善法(草案)已于2015年10月和12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两次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将慈善法(草案)提请2016年3月召开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为便于全国人大代表全面了解慈善法修改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内容,做好大会期间的审议工作,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组织了此次研讨会。湖南省人大常委会联工委主任王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戴少一、省慈善总会常务副会长周秋光等参加研讨会。
制定慈善法是我国发展慈善事业、规范慈善活动的需要,是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需要。慈善法(草案)明确了慈善活动的概念、慈善组织设立的程序、慈善组织的内部管理、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义务等,界定了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等行为,明确了政府监管部门及其职责。慈善法是我国社会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是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草案立足我国国情,针对慈善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做了较为全面、系统的规定,对进一步规范慈善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慈善、参与慈善,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意义,
会上,与会代表听取了全国人大慈善法草案研读学习专题会议精神,集中观看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关于慈善法草案的几个主要问题》的辅导报告录像,并进行了讨论发言,有针对性的提出了诸多修改意见和建议。
2016-02-03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