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应是司法改革的主战场
日前,中央政法委开门迎谏,孟建柱书记亲自主持座谈会听取律师界对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建议,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律师们尤为关注的话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旨在“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在“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的要求下,以审判为中心的实质是以庭审为中心。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应当同时强调实体和程序:实体方面,定罪权必须属于法院,其他机关甚至没有参与案件审理的人都无权决定被告人是否有罪;程序方面,关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重大权利的侦查、起诉行为应经法庭调查核实,所有定罪量刑的证据必须经过庭审质证,否则不得作为认定被告人有罪的依据,确保案件事实证据经得起法律的检验。
在公、检、法“一家亲”、以侦查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时代,刑事诉讼广受诟病,是认认真真的“形式诉讼”,被形象地比喻为“公安局做饭,检察院端饭,法院吃饭”,一切以公安机关的案卷为中心,即便公安做的是“夹生饭”,检察院、法院也都照单全收,而法院则不断为冤假错案“背黑锅”。 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质就是要打破既往成规,就是要让法庭审理回归到刑事诉讼的中心地位。
虽然党中央下定决心打破陈规陋举,真正实现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还有相当漫长的路要走。近日,笔者亲历的一起刑事诉讼案件庭审过程中,审判长多次打断辩护人发言,甚至是辩护人刚刚开始发言,就被要求讲要点、讲重点,临到最后又以被告人必须在下午三点半送回看守所为由打断辩护人的发言;对被告人为自己所作的无罪辩解,审判长更是训斥“你还要装到什么时候”。所幸的事,在辩护人的坚持下,审判长还是让辩护人充分地发表了意见,这让我们看到了司法改革的曙光。我们有理由,也有充分的信心期待,法庭是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主战场,控辩双方展开着没有硝烟的战斗,在这个战场里,辩护人不再是“形式辩护”,公诉人也不是以笼统的“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作为回应,法院更无需去刻薄地指责一个尚未定罪的被告人。在这个战场中,没有胜利者,只有捍卫法律尊严的法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