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监督杂志】秦希燕:建议“毒驾”一律入刑

转载自《人民监督》2017年第2期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

“毒驾”猛如虎,必须严厉约束,已经是社会共识。但刑法并未对“毒驾”行为作出相应处罚,不利于打击日益攀升的“毒驾”行为。与“酒驾”相比,“毒驾”对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危害更大。


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对于发现的、尚未肇事的“毒驾”,只能根据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吸毒行为人处以拘留、罚款、注销驾驶证的行政处罚;肇事的,则按照交通肇事罪的规定进行处罚。可见,对“毒驾”的处罚力度要低于“酒驾”,无法起到防患于未然的预防效果。


对查获的吸食毒品的驾驶员,不论是否肇事,一律以危险驾驶罪追究法律责任;公安机关虽未能查获吸食毒品的现场证据,但通过科学技术手段检测驾驶人员已经对毒品形成了依赖,随时可能发作毒瘾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也应予以刑事处罚。



首页    媒体报道    【人民监督杂志】秦希燕:建议“毒驾”一律入刑
创建时间:2017-05-15 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