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从细节入手进一步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专访秦希燕主任

   

 

全国人大代表、湖南秦希燕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秦希燕

    178日,中央政法委首次邀请12位律师和部分专家学者,热聊政法工作和司法体制改革,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在受邀之列。记者近日采访了他,听他讲述了亲历司法改革带来的变化。 

    记者: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在过去一年中,您在司法实践中是否感受到这项改革带来的变化

    秦希燕: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过程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很多措施。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了司法规范,进一步完善了司法责任制等,如出台了《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对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纠正、记录、通报及责任追究的规定》,推进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落实,提升了办案质量。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强化办案责任主体和办案主体,让院长、庭长回归办案第一线;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使之有职有权,履职尽责;设立跨区法院、巡回法庭,办理了大量案件。两院改革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记者:在这次座谈会上,您提出要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建议,请具体说说,完善是针对改革推进中的哪些问题而言?对完善措施有哪些设想

    秦希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旨在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实践中,刑事案件存在证人、鉴定人出庭率低,非法证据排除少,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检察机关应当从三个方面加强完善:严把证据关,将重证据、轻口供切实落实到办案实际,严防刑讯逼供;强化非法证据排除机制,加强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审查力度;强化证人、鉴定人出庭,提高案件质量。法院要从五个方面加强完善:强化证据审查,严格依据证据裁判;完善合议庭制度;加强庭审监督;强化司法阳光;强化办案的责任主体,真正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把裁判权真正还给责任者,从源头上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记者:在一年的司法改革实践中,你还关注了哪些方面的问题

    秦希燕:司法改革过程中,我还关注了以下问题:司法理念要创新,以促进司法体制、机制、方法上的创新;法院、检察院人员分类管理中员额入额问题,建议探索通过遴选委员会这一相对权威和中立的人员组成的组织进行评估;省级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管理中历史债务化解的问题,建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政策性调整;应当加强公安机关一线警力,协警、辅警法律地位不明,建议明确其执法主体资格;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律师会见难依然存在,特别要改革三类案件的会见许可制度,明确规定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不利后果,将刑诉法赋予律师的权利落地生根。 

    记者:全国两会临近,是否会针对以上问题形成法规案或者建议

    秦希燕:对上述问题,我会更加注重调研,形成法规案或建议,在全国两会上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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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16-01-25 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