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回函:出台司法解释采纳秦希燕建议】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认定标准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联络工作办公室就秦希燕提出的代表建议二次回函:2018年1月印发的《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采纳了秦希燕的有关建议。



2017年“两会”期间,秦希燕作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根据调研情况,向大会提交了《关于统一夫妻共同债务的司法认定标准,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建议》,并提出充分保障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的知情权,按“共同生活所负债务”的立法宗旨,对夫妻共同债务强调实质审查,债权人主张夫妻共同债务应承担举证责任等建议。



全国人大在收到秦希燕的建议后高度重视,并将该建议转办至最高人民法院。

 

2017年“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相关领导,专程到湖南省人大代表团驻地征求秦希燕的意见;

 

2017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和全国妇联联合调研组来湘调研家事审判期间,再次征求秦希燕的意见。

 

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联络工作办公室就秦希燕代表建议第一次回函,表示秦希燕代表的建议非常中肯,将进一步研究出台司法解释。

 

2018年1月,《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正式出台前夕,最高人民法院在秦希燕参加最高院特约监督员工作会议召开期间,再次就该解释的制定与秦希燕进行沟通,征求秦希燕的意见。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出台《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就当前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并采纳了秦希燕的代表建议,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了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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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18-01-31 06: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