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车公用发生交通事故,谁承担责任?

随着公车制度的改革,诸多企业的用车制度也发生了变化。许多企业的员工利用自己的车辆,完成工作任务的现象越来越多。如员工上班时间,驾驶自己的车辆为企业采购原材料或者送货或者出差等等。员工驾驶自己的车辆为企业办事或因公外出等现象俗称为“私车公用”。如果因“私车公用”期间,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员工或其他人员遭受人身损害等事故,应当由谁承担责任?且听律师给您分析分析:


私车公用”是指员工为完成工作任务或执行用人单位的工作安排,而驾驶自己的车辆从事职务活动或完成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任务。因此,私车公用从属性上讲,属于员工执行工作任务的行为。如果“私车公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按照人身损害的对象不同,可能会出现以下两种情形:


员工本人遭受损害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私车公用”是因公外出,执行工作任务。如果员工在“私车公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员工本人受伤、伤残甚至死亡的,则员工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


另外,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如果员工在“私车公用”期间,因“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等情形,造成交通事故并遭受损害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员工以外的人遭受损害

“私车公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除员工本人自己受伤外,还可能会导致员工以外的第三人遭受人身损害。在此种情形下,到底谁承担责任?


按照《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既然“私车公用”是员工执行工作任务行为,则一旦在执行工作任务的过程中,造成他人损害的,则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员工在“私车公用”期间,是因员工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的,如员工醉酒驾驶、吸毒驾驶、无证驾驶等等,则用人单位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有过错的员工追偿


       “私车公用”在一定程度上,能提高工作效率,节省用人单位的成本,但用人单位在允许员工“私车公用”时,一定要加强规范管理,如建立健全“私车公用”的登记制度,合理的根据工作任务安排合适的员工使用“私车”等。另外,员工在“私车公用”的过程中,也应当谨慎驾驶,切莫因自己的故意或过错而发生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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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18-03-07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