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惑“离婚纠纷”常见误区

据相关统计,我国2017年离婚率飙升至39%,在如今更自主和更宽容的社会氛围下,“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的观念开始淡化,更加理解“强扭的瓜不甜”,离婚,从屈辱被动,开始走向从容主动。

 

今天整理了几条离婚纠纷中当事人常有的误区,为大家“答疑解惑”。


 

常见困惑一:夫妻分居满二年,就自动离婚?

律师解惑: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离婚的形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是否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已签订《离婚协议书》)的,发给离婚证。

 

另一种形式是诉讼离婚,即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应当进行调解,如感觉情感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可见,“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只是法院调解无效后准予离婚的一个情形,而不必然导致离婚,更不会发生“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的后果。

 

常见困惑二:出轨就要净身出户?

律师解惑: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有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有财产或伪造债务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根据前述规定对于可能导致少分或不分的财产情形中并没有将违反夫妻忠诚义务的“出轨”作为影响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法定因素。

 

可见,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出轨”行为,即便证据确凿,也不属于法定的“净身出户”情形。

 

常见困惑三:一方“婚外情”,另一方可以要求赔偿?

律师解惑:类似于“出轨”,一方“婚外情”,另一方能否在离婚时要求赔偿呢?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那么“婚外情”是否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婚姻法解释一》第二条明确,婚姻法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若确有证据证明一方的“婚外情”情形符合上述认定标准的,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

 

常见困惑四:夫妻间借款,离婚时要不要还?

律师解惑:一般来讲,夫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夫妻之间,谈何“借款”?但随着男女平等、就业创业机会均等的社会氛围下,夫妻一方“个人经营”已常见,或因“再婚组合家庭”的复杂性,免不了出现夫妻一方的“个人事务”处理,这种情况下也就伴随出现了“婚内借款”。

 

对于婚内借款,在离婚时是否需要归还,《婚姻法解释三》给出了明确答案,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有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可见,夫妻间的“个人借款”是需要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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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18-04-25 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