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这几种情况离职还要给单位赔钱!

社会的快速发展,让很多年轻人慢慢变得有些浮躁,经常离职也经常找工作,今天秦联律师就来给大家梳理梳理,在什么情况下离职,你可能还要面临还钱给单位的情形。

 

1、与用人单位约定服务期,服务期未满离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由此可知,在服务期未满的情况下离职的,劳动者需向用人单位支付相当于不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的违约金。

 

2、因劳动者过错被用人单位在服务期内解聘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劳动者给单位造成财产损失而离职的

很多情况下,劳动者因为个人原因给单位造成财产损失后可能想通过离职逃避赔偿责任,但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给单位造成财产损失属于对单位财产权益的侵害,应当按照财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方式计算后,向单位赔偿。即便不离职,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4、因违反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离职了也要赔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若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上述几种情形下选择离职或被离职,你都有面临向单位赔偿的可能,劳动关系中也体现了诚实守信的一面,作为年轻人我们都应当戒骄戒躁,努力工作,用青春好好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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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18-05-08 0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