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代表人,风光之余隐藏的法律风险你知道吗?

法定代表人,是老板们当仁不让的位置。但是,一旦企业经营出现重大问题,除企业承担相应责任外,法定代表人也要承担责任,甚至可能是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今天和大家一起来了解法定代表人存在的法律风险。

 

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

1.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的情形。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实际控制人利用关联交易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的情形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如果查明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企业法人承担责任外,还可以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罚款、拘留的处罚;对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由有关部门决定处理;对构成犯罪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检察机关。

(一) 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 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 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 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 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 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三、其他责任

1.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院关于执行工作的司法解释和最高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在公司因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被申请强制执行时,人民法院可以对法定代表人采取相应强制措施,例如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禁止高消费,不能坐飞机、办理银行贷款、信用卡受限等。

 

2.不得继续担任其他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规定,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经理,并对该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的;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企业登记机关不予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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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18-08-25 03:01